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康康所作的《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我区“第二次创业”,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善治区、吉泰走廊跨越式发展支撑区、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