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兰瑛所作的《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五好工作法”,敢于创新、勤于实干、勇于担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我区“第二次创业”,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善治区、吉泰走廊跨越式发展支撑区、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