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青原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志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所作的《关于青原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青原区正式获评江西省第三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以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不断夯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优势巩固提升,绿色经济加快发展,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切合实际。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十四五”工作思路和2021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创新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壮大绿色经济,繁荣绿色文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大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青原,为推进青原“第二次创业”新征程、共绘青原“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美好画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