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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中,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围绕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积极探索与扎实推进相结合,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决策部署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预算审查监督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2.坚持依法审查监督。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法律规定,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3.坚持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进行审查,实现审查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要进一步向事前监督延伸,在支出政策措施制定和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要向政府财政等部门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措施和预算草案更科学、更合理。要进一步强化事中过程监督,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善于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推动解决。要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强化追责问责,提高支出绩效,推进贯彻落实好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夯实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基础工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

1.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党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水平,科学编制收入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按照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加强重大项目论证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论证评审和绩效评估。

2.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和下达预算指标。人大批准政府预算后,财政等部门要依法按时批复预算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按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债务偿还计划及时偿还债务本息。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政府债务管理使用的监管,坚决遏制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每年选择部分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进行重点评价,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加强财政收入执行管理,收入征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征收,按时将征缴收入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入走势的监测分析,严格依法处置执行中出现的短收、超收问题。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计力度,审计机关要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着力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和财政收入以及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并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要征求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

3.完善预算决算编报,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准确性和可审性。预算执行中,区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使预决算报告更加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满足不同层次代表委员的需要。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及赤字、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行政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在保持预算报告、预算草案纸质文件提供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电子化方式提供预算文件。

三、聚焦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聚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的主要内容,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及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有关审查监督情况,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1.加强对支出预决算总量和结构以及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在预算审查中,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安排贯彻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情况;与财政政策基调取向衔接的情况;支出预算总量可持续的情况。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功能分类下各项支出预算增幅安排和支出政策体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相关领域、行业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相关领域、行业、部门支出预算与党委提出的预期目标、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相衔接的情况;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情况;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调结构转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情况等。在预算执行监督中,重点监督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支出总量与重点支出结构执行预算的情况;监督预算执行中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如需进行预算调整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的情况;加强对支持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对预算支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决算审查中,重点审查支出决算总量、支出决算结构与预算比较的变动情况和完成情况,对支出决算总量和结构完成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评价;对支出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区财政等部门应当提供编制支出预算、决算的主要政策依据、预算支出标准等必要的资料。

2.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在预算审查中,审查重点支出主要是审查在相应支出政策上细化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在相应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中的贯彻情况,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划分及逐步退出对竞争性领域补助的情况;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审查投资是否用在主要由本地政府履行支出责任的项目上,是否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是否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不断优化基建投资结构的情况。要通过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机制和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在决算审查中,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重点支出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完成以及绩效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实施结果等情况。

区政府财政等部门要细化重点支出预算、决算草案编报,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重点支出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增强重大增支政策出台的预期性。支出决算要反映重点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重大投资项目与政策的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都要列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应当逐项编列,并就立项依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资金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单位等作具体说明。预决算报告要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与实施情况,财政出资参与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及实施效果等情况。

3.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在预算审查中,重点审查部门预算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其科学性、合理性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情况,重大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衔接的情况;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编入预算的情况;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保障部门基本履行职能需要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部门上年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的情况;部门国有资产配置情况等。在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中,重点是关注部门预算执行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情况;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追加追减情况。在决算审查中,重点关注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部门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情况;预算增减变动情况;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实现情况;部门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区政府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按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要求,把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要结合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支出政策、资产配置等情况科学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突出支持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要严格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部门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要作出说明。

4.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在预算审查中,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分地区编列的情况,按预算法规定将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的情况;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等情况。在预算执行监督中,要就重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中央、省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决算审查中,要重点审查转移支付决算和预算相比的变化情况;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情况;一般转移支付发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专项转移支付支撑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的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的情况等。

5.加强对政府债务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在预算审查中,要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新增一般债务、专项债务规模,按照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区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评估区政府债务的风险水平。对区政府一般债券,要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评价区政府债务规模的可持续性情况。对区政府专项债务,要结合项目总体运营情况,重点审查专项债券的规模安排、使用方向、还本付息等情况,审查年度专项债券总规模、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在执行监督中,要着力加强对防范化解区政府债务风险的监督,督促政府严格依法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决算审查中,根据负债率、债务率、利息负担率等风险指标,结合政府债务规模,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审查政府债务余额的合理性,重点是审查债务余额是否突破批准的限额、债务偿还、债务余额结构等情况。

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细化预决算草案中政府债务的内容,全面报告上年政府债务余额的规模、结构、期限和还本付息等情况,报告当年债务余额限额情况;区政府债务还应当报告分地区的上年债务余额及限额情况,报告专项债务安排使用等总体情况。每半年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6.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对预算收入编制审查,重点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收入编制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收入预计规模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各项税收收入测算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协调性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审查,每项基金或项目的收入编制都要合法、合理和可行。在收入执行监督中,要通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召开预算执行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跟踪监督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执行与宏观经济的匹配情况,主要税种与对应的经济指标及税基的协调性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入库进度等情况,减税降费等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决算审查中,重点审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对收入增加或减少幅度比较大的项目,审查增减变化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审查收入执行结果与对应的经济运行实际指标的匹配情况;审查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健全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1.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和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通过人大代表视察、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专家等关于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支出等预算安排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3.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4.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预算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并报本级党委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5.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结合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区财政、发改、审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询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第三方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机制。

6.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本级人大代表。

7.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对于事关全区或者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区政府在政策出台前应当征求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就政策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实现目标、实施期限等作出说明。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8.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实现与税务、国资、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区人大实现与本级财政的预算联网监督,建立健全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的机制,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工作。

区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调查和专题审议,认真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完善服务人大审查监督机制,不断改进预算管理,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预算编制、执行中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