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评议政府部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政府部门聚焦更高要求、聚力更高质量,扎实迈出青原“第二次创业”的坚定步伐,开辟美丽“四新”青原建设新局面,根据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要求和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为目标,通过“党委出题、政府答题、人大评议”的形式,推动政府部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提高服务能力,争先创优,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建设美丽“四新”青原谱写新篇章。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1.区人民政府25个组成部门,即:区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城管局;区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区司法局。
2.其他相关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
(二)评议内容
围绕推进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实现“快追赶、补短板、扬优势、强保障”。根据区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重点评议“六个高质量推进”方面的内容:
1.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方面。(1)落实攻坚责任制情况;(2)
帮扶脱贫质量情况;(3)落实考核问题整改情况。
2.高质量推进产业发展方面。(1)推动工业、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情况;(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3)聚焦“放管服”、深化改革情况。
3.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方面。(1)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情况;(2)推动农村面貌改观情况;(3)农村队伍建设情况。
4.高质量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方面。(1)提升城乡形象情况;(2)精细化管理城市情况;(3)为群众提供便捷城市生活设施情况。
5.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1)创新社会治理情况;(2)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情况。
6.高质量推进作风锤炼方面。(1)机关干部讲政治情况;(2)单位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情况;(3)开展机关廉政教育,预防惩治腐败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人大办公室及各专(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议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方案的制定、日常协调和统筹等工作;评议调查组分别由区人大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组成,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前期调研、群众测评及材料归类汇总等工作。
四、评议方式方法
1.现场评议:各评议调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资料、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由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打分;
2.区领导评议: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3.人大代表评议:召开评议大会,由在区的部分省、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现场听取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进行询问后测评打分。
五、评议分值及等次
1.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
2.为增强评议的公正性,采取加权计分法进行测评计分。被评议单位测评分数=调查组测评得分*25%+区县级领导评价得分*20%+评议大会得分*55%
3.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凡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的为满意单位,79分—6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议步骤
(一)评议准备阶段(2019年8月—9月)
1.成立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
2.评议调查组制定工作评议调查计划;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
(二)评议自查阶段(2019年9月—10月)
1.被评议部门制定接受评议的工作方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
2.被评议部门对照本评议方案中明确的评议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座谈会,明确评议要求。
(三)调查测评阶段(2019年10月—12月)
1.评议调查组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被评议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
2.评议调查组通过调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
3.评议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调查情况,汇总被评议部门调查得分;
4.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5.召开评议大会,现场测评
(1)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评议内容向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2)人大代表评议发言,开展工作询问,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3)由参评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6.根据各项分值加权,现场计算被评议部门最终测评分数;根据测评分数,当场宣布工作满意度等次。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月—2月)
1.评议调查组对评议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及各项评议意见进行归类汇总,整理成《评议意见书》,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被评议部门研究处理。被评议单位在收到《评议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送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评议调查组适时对被评议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改结束后2个月内,被评议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1.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人大代表通报。
2.被评定为满意单位且排名在前六位的,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在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3.连续两年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且其任职期满2年的,授予“人民满意局长(主任)”称号,在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4.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加强评议后的整改督查,并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评议重点对象;连续两年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进行质询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建议区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