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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制定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林业生态修复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区公安分局关于维护青原区公众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承办。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如需调整)。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五个报告,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三、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

(一)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调研。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三)策应“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广吉高速公路建设损毁工程修复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专工委配合。

(四)组织各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我区全域旅游发展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专工委配合。

(五)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拟安排在 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六)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拟安排在 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四、持续开展评议工作

以“稳经济增长、提发展质量、扬特色优势、优发展环境”为主题开展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大会上测评,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承办,其他专工委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按照《青原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其他专工委配合。

六、听取 “一府两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一)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长制”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承办。

(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三)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开展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民政等重大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六)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承办。

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承办。

(八)听取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九)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 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承办。

七、探索建立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听取青东公路改道的必要性、前瞻性,以及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