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在吉安市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红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中院精心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区人大会议决议,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争创一流走稳前列,推进发展争做标杆”活动,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108件,同比上年3523件上升45%,结案5059件,结案率99%,排名全省第4位。
一、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办结涉企业案件2267件。深入辖区企业调研走访31人次,帮助企业防控风险。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审结破产案件3件,盘活资产1084.58万元,推动“僵尸企业”合法有序退出市场。某企业破产处置案被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专刊》作为典型经验刊登向全省推广。
(二)守护绿水青山。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生态旅游法庭,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判处生态修复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助力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昌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编入《江西法院案例选》指导全省办案。
(三)助力乡村振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联合挂点村、社区开展支部共建,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多形式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入户宣讲、发放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帮扶政策,提供诉讼咨询,解答法律困惑。资助23万元用于挂点村、社区项目启动和环境整治,帮助推销农副产品,协调解决扩大规模、技术服务、收购加工等实际困难。
二、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惩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197件321人。严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对李某等11人电信诈骗案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拳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犯罪,对段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危险驾驶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9万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312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15人次。加大刑附民案件调解力度,促进被害人和家属及时获取赔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防控社会风险,《关于进一步推进综治维稳排查调处工作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二)保护民事权益。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民事案件3019件,调撤案件1687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快审快结教育、就业、医疗、人身损害、社会保障等案件,着力化解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规范社会行为,引领道德风尚。依托多元化解E平台,主动对接相关职能单位和人民调解组织,找准矛盾对立点、寻求利益平衡点,开展联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联动杨慧芝群众工作室成功化解了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央电视台直播报道。
(三)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放管服”改革,审结行政拘留、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217件。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审结某老年公寓违建强制拆除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功调解某公司解除行政协议案,竭力消除“官民矛盾”。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和渎职失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对某城管局强制拆除刘某房屋案,依法判决确认某城管局行政行为违法。对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关于督促某单位依法履行应诉职责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四)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结执行案件1626件,到位金额1.37亿元。开展“猎狐-2021”“惠民暖心”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凌晨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坚决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共拘传、拘留161人,搜查113起,罚款23人8.74万元,边控61人,清场5起,冻结、扣划保险理财28案83.23万元,判处刑罚2人,将587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77人限制高消费,协助区委组织部核查983名干部(候选人)失信情况,联合通信公司为14名被执行人订制失信手机彩铃,借力网格员查找297名被执行人财产和高消费线索,向有关部门发送297份司法建议书限制“老赖”宅基地、旧房改造等审批,向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万元,对接区民政局给予7名特困申请人低保待遇。对张某拖欠205名农民工工资案依法介入,连夜赶赴外省向张某释法析理,督促张某全额支付72万元,并联动人社、公安等单位举办拖欠工资款集中发放活动。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和彭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都市现场、法案直击、江西高院等微信、抖音号同步视频直播我院“惠民暖心”执行办案过程,网民观看量超百万。
三、人民至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注重依法公开。采取微博、微信、网站、12368热线等方式,向群众主动公开法院动态、案件进展等信息。将应予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充分保障群众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短信,线上线下曝光“老赖”信息1688人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庭审录音录像并同步网络直播,以无形监督倒逼庭审规范。
(二)升级诉讼服务。启用全新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办公,设有立案登记、调解速裁、材料收转、自助一体、便民服务五大功能区。改造完成“六专四室”,确保诉讼安全零事故。采购安装4套科技法庭,大力推广自助立案、远程开庭、法官留言、触摸查询等信息化应用,为当事人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三)推进“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景区活动,共上法治课6次、巡回审判15起、发放资料3万余份、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发送普法短信13万条、新闻上稿353篇,19篇调研论文、宣传报道获市级以上表彰,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铸魂强基,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一)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扎实开展“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教育活动,采取党课辅导、征文评比、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方式,学好百年党史、凝聚奋进力量、练就过硬本领、发扬优良作风。1篇“东固革命根据地”党史研究论文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扑下身子、甩开膀子、迈出步子、干出样子,共为群众办实事65件。
(二)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参加全市、全区政治轮训500余人次,采取听取讲座、理论考试、入职宣誓、观看影片、选树先进等方式,深学政治理论、精学党纪法规、勤学英模事迹。1名干警为全区政法干警作事迹报告,1篇学习英模精神征文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奖。全院干警谈心谈话157人次,自查填报问题覆盖率达100%,开展了线索核查、黑恶倒查、交叉评查、案件清查、专项检查、数据排查、队伍巡查“七查”活动。对上级指出和本院自查的问题,逐一分解、整改,已全部销号,并研究出台23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从严治院。深入开展“大更新引领大开放、大改革推动大发展、大实干实现大作为”主题活动,确立“健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机制”为重点改革事项。采取廉政报告、道德讲堂、订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等方式,加强廉洁司法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采取法官论坛、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文书评比、实战训练等方式,提升业务技能,打造“学习型”法院,在全省法院公文文书评比中获第6名,圆满通过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考核验收。出台审务督察方案,定期和随机督察干警作风情况,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扣减绩效等处罚,做到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决不姑息。
五、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决议和决定,积极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中院报告重大工作部署、案件审理等情况。开展区委巡察整改回头看,接受区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队伍建设巡查,补齐短板弱项,铸造一流队伍。
(二)认真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决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分类梳理、逐项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执608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律师、学生等687人次旁听庭审,挂牌成立赣法民意中心青原分中心,短信、微信征求当事人、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对我院诉讼服务的评价意见。1案例获评全省法院赣法民意中心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工人先锋号、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法院集体嘉奖、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3项、个人表彰30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中院精心指导,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受理案件数急剧增长,干警身心压力巨大;专业水平仍需锤炼,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难度持续增大,个别案件的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就案办案依然存在,个别案件没有实现办案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联动机制发挥不佳,执行办案找人寻物、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等工作,还需要政法各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区人大会议决议,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推动“争创一流再出发”、“五个一流”再深化,为开创“聚力两城两区、加速跨越崛起”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优质高效司法保障。主要做到“五讲”: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奋勇前进。
(二)服务大局讲担当。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彰显法院责任担当。
(三)执法办案讲公正。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切实解决执行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司法为民讲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速智慧法院建设,促进智能审判、智慧执行深度融合,为审执工作赋能增效。
(五)从严治院讲规矩。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做好上级巡察、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迈步新征程,肩负新使命。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气魄,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开创“聚力两城两区、加速跨越崛起”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青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案例简介及数据图表
一、用语说明
1.“争创一流走稳前列,推进发展争做标杆”活动:省高院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在如期实现五年争创目标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争创一流”再出发、“五个一流”再深化,努力实现整体工作“走稳前列”,推进高质量发展“争做标杆”活动,坚持以更坚定的信心提振一流的精神状态、以更宽广的视野树立一流的工作标准、以更系统的观念健全一流的工作机制、以更过硬的要求打造一流的法官队伍、以更优质的成效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坚持系统化突破、整体性推进、内涵式提升,奋力争创更宽领域、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一流工作业绩。
2.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2021年7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原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区政府各部门与区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
3.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对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予以审理,确保对每一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资源损害等案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协同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等功能。
4.多元化解e平台:2019年3月27日召开江西省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推广会,要求全省法院对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类信访、纠纷等问题,整合各类资源,联合调处化解,构建信访、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一方面,建立健全法院内部诉调对接工作的运作流程,实现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5.“猎狐-2021”专项行动:省高院于2021年1月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规避、妨害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行行动。要求全省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
6.“惠民暖心”专项行动:省高院于2021年10月部署开展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难以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涉执信访案件、影响群众获得感的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影响群众幸福感的涉民生案件以及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涉党政机关和涉“黑恶”刑事执行“五类”案件,要求找准症结、因案施策、靶向治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7.“六专四室”: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赣法民意中心青原分中心:2021年5月12日,赣法民意中心青原分中心正式上线运行。该中心集成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将办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融为一体,可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和对法院评价意见。
10.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3项、个人表彰30项:我院获评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江西省工人先锋号、全省法院“传承红色基因 感悟真理力量”专题研讨活动论文优秀奖、入选江西法院赣法民意中心工作典型案例、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乡科级单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集体嘉奖等荣誉称号。干警分获荣誉天平纪念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争创一流”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案例简介
1.某企业破产处置案:某企业近年来对外大量举债、盲目扩张,最终引发公司资金链断裂。出借人、供货商、承建商、企业职工等债权人因此多次信访,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交织、矛盾交错。为有效化解诉讼系列案件、执行案件和因诉讼、执行引发的各类信访问题,2020年3月24日,我院执行局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在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促成某管委会直属投资公司以1005.1万元拍下企业破产资产,我院优质高效处置完毕破产资产,某管委会顺利完成优质土地的收储,债权人获得了公平有效的清偿。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专刊》将该案作为典型经验刊登向全省推广。
2.昌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2020年7月2日,被告人昌某携带油锯到某山场盗伐湿地松,将盗伐的湿地松制作成的原木111根出售,获取人民币1690元。两天后,被告人昌某再次前往该地盗伐,在锯湿地松时被护林员发现后逃离(该次盗伐的湿地松有16株,经裁剪成58根原木被扣押某工区)。案发后,被告人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并将1690元赃款退回。在我院主持下,被告人昌某与公益诉讼人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人昌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补种122株湿地松并养护成活,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碳汇价值损失费198元和鉴定费2000元。我院以被告人昌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本案为全国首例被告人主动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承担碳汇价值损失费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江西法院案例选》采用。
3.李某等11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威、李某标、刘某、王某民共同出资租赁房屋和网络直播平台,以播放淫秽视频为诱饵吸引他人进入网络直播平台,设立“炸金花”赌局,以换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被告人李某富、彭某民、欧阳某、肖某、曾某、彭某、王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威等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然为其提供租房、洗牌、切牌、出资和出借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号收、取赃款等帮助,并参与分赃。我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11名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36.99万元,将扣押的手机、电脑、U盘、计算器、计时器、筹码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4.段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危险驾驶案:2020年3月开始,被告人段某先后代理了2个色情APP、5个色情网站,利用QQ群招募下级代理对这些APP、网站进行推广,并按照所推广的客户充值金额的5%活动分成,累计获利48.45万元。经鉴定,被告人段某所代理的这些APP及网站内的视频均为淫秽物品。此外,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我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段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9万元。将被告人段某在公安机关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段某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5.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年12月20日,袁某驾驶小汽车与骑自行车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经治疗后仍呈植物人状态。事故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刘某(被害人罗某之子)起诉要求袁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8.6万元。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大、罗某急需治疗费,我院建议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节省诉讼费用1.26万元,还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4月7日,我院联动杨慧芝群众工作室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报道。
6.某老年公寓违建强制拆除案:某公司在开发建设某老年公寓项目过程中,未经规划许可,打乱审定的规划布局、大幅突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0日,某自然资源局作出决定,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拆除全部违法建筑。因该公司未按期拆除,某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某城管局依法实施强制拆除。2021年4月9日,该城管局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某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复议后对强制拆除决定予以维持。2021年7月28日,某公司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某城管局的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某区政府的复议决定,我院一审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市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7.某公司解除行政协议案:某公司与某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8514.35万元,其中定金为1677万元。之后,该公司陆续向某自然资源局支付土地转让价款8514.35万元。后该公司因故想退出案涉土地的开发,遂诉至我院,诉请解除合同并退回土地转让价款。2021年12月16日,在我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合同、某自然资源局退回土地出让金8346.65万元(已扣除定金的10%)的调解协议。
8.某城管局强制拆除刘某房屋案:在对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期间,某城管局即在2020年6月5日强制拆除了刘某的房屋,而行政复议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且内容为确认前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违法。刘某不服某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遂诉至我院。我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某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某城管局提起上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自愿撤回上诉。
9.张某拖欠205名农民工工资案:张某在青原区富滩镇和新圩镇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经营蔬菜种植、批发业务。近几年,张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拖欠富滩、新圩镇两地205名农民工工资72万余元未付。青原区人社局向张某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后,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在青原区人社局拟对张某欠薪一案准备向我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时,我院对该案依法介入,协同公安干警深夜驱车赶往南京,在南京公安的协助下,在一民宿内找到张某。经过办案人员的释法析理,慑于法律威严,张某向朋友借款全额支付了72万余元农民工工资。2021年12月3日,我院联合区人社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在新圩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将追回的72万余元工资如数发放给了205名农民工。
10.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37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某、邹某一直未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13日,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某银行名下5万余元存款,发放给了申请人。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并采取拘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刘某、邹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以及执行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一审判决后,以其儿子名义购买别墅、私自收取租金不申报、将收入隐藏在微信账户不履行义务。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已向申请执行人归还了其所欠全部债务,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能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2021年7月15日,我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11.彭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彭某系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邓某起诉,并诉讼保全了该公司1001号商铺。后因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邓某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8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吉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某在2018年10月8日前向其付清全部欠款及违约金约172.5万元,如到期未付则通过司法拍卖偿还,后吉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彭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2018年4月27日,彭某在明知商铺被我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以27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出售给被害人兰某。2018年4月至10月,兰某先后共支付了购房款253万元,但彭某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邓某的债务,导致我院未对该商铺进行解封,兰某无法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案发后,彭某将53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兰某,其余购房款一直未退还,致使兰某经济损失达200万元。鉴于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2021年7月13日,我院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三、数据图表
1.青原区法院近三年受理、结案情况
2.青原区法院2021年结案构成情况
3.青原区法院员额法官近三年人均结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