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青原区委关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部署要求,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全区人民的共同意愿和青原实际,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善治区、吉泰走廊跨越式发展支撑区、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先行区”目标定位和“五个创佳绩、五个勇争先”重点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深化改革开放,落实区委第二次创业重要战略,立足区情创新发展路径,加快建设具有青原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迈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步伐;不断激发全民参与规划实施、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共建共享,为全面推进第二次创业和青原“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