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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现提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矿山修复整治情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全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区政府关于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如需调整)。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具体工作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一)检查《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就中心城区的优质教育、医疗和商业的培育引进开展专项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办。

(三)对我区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工作进行调研。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配合。

四、持续开展评议工作

不断完善评议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持续深入开展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会上测评,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承办,其他专工委配合。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其他专工委配合。

六、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中有关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集中视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我区粮食生产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听取区法院关于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我区劳动就业情况调研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承办。

(六)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七)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承办。

(八)听取区政府关于我区落实“四大景区”提升改造情况视察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

(九)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我区我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十)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砂石建材市场经营情况调研报告的汇报。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承办。

(十一)听取区检察院关于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