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的联系,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法律顾问团的选聘和任期
1.法律顾问团是受聘为区人大常委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专业团队,由法律顾问团团长牵头召集,日常工作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联系。
2.法律顾问团成员从执业律师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中择优选聘。法律顾问团成员一般为5-7人,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法律顾问团团长从法律顾问团成员中选定。
3.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保持一致,特殊情况可届中调整,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
二、法律顾问团主要职责
1.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疑难案件、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汇报的案件、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请示的案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区“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3.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为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各委(室)有关具体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为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外签署的协议(合同)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
7.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给的其他法律咨询服务事项。
三、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流程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各委(室)对确需向法律顾问团咨询的事项,均以书面形式经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交法律顾问团办理。法律顾问团团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承办人员,或者组织全体法律顾问共同办理。办结后,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归类分送,并留档备查。法律顾问团办理法律咨询服务事项的时限为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即时办理。建立法律顾问团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四、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要求
1.尊崇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律师职业道德;
5.不得以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附件:青原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附件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团 长:肖永欢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主任
副团长:欧阳晓安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副院长
刘雪勇 江西贝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成 员:龙小林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小凤(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