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1日在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康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也是青原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司法绩效指标较去年全面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64项核心评价指标中,共有45 项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梯队,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我区“十三五”圆满收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一、紧扣中心大局,奋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履行检察担当
1.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成立院涉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从速打击涉疫犯罪,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涉疫案件5件,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8人;加强对防疫物资监管,办理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监督整改到位,筑牢防疫安全“防护墙”;注重防范和减少疫后风险,在战疫最吃紧的一季度,灵活运用网上受理、远程提审等方式,确保检察工作“不掉线”,针对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的情况,进一步畅通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深入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配合监狱、看守所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司法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检察人员接受核酸检测55人次,确保全部案件零超期;在做好机关内部防护的同时,派出38名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全区疫情防控,累计执勤864人次,诠释检察担当。
2.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我院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成立由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同步介入、全程引导、严格审查、多级把关”办案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配合,做到全部案件均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阶段不退回补充侦查,在1个月内优质高效诉出。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案件1件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8人、一般恶势力案件2件7人,对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认定为涉黑犯罪,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11件,“保护伞”线索1件,2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坚决做到除恶务尽。扎实完成“六清”任务,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总价值达4655.47万元,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8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建章立制,确保“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护航金融安全。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人;强化案件分析研判,针对办案发现的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金融监管机制完善;加强与区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二是护航脱贫攻坚。制定实施“履行检察使命、护航脱贫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促进司法环节精准扶贫,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件,向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6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积极运用“五好工作法”和“杨慧芝群众工作法”,推进挂点帮扶村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机制、维护农村稳定机制和法律服务帮扶机制,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三是护航“全域美丽”青原建设。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赣江河段非法电鱼、捕鱼行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抓获非法电鱼人员1名,收缴电鱼、捕鱼工具20余套;开展守护白云山水库一湖清水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监管部门拆除私建矮圩2处,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和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上游水域水质污染线索2件,水库上游垃圾已得到清理;打防结合开展林业资源保护,依法严惩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犯罪,共对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督促生态损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开展林木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发出监督完善林业资源保护检察建议4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清除固体废物50余吨。
4.努力服务“六稳”“六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制定并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依托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和驻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妥善办理民营企业诉求12件,助力复工复产。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7人,切实保护基本民生安全。审慎处理民企涉罪案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1人、不起诉6人,对1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决定取保候审,并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我院办理的“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23万元”典型案例在全省非公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上被推广。
二、聚焦民生需求,勇于在维护安全稳定中践行检察使命
1.坚决维护群众生活安宁。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64件,审查起诉案件226件。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依法批捕8人,提起公诉16人;着力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共依法批捕37人,提起公诉57人;加大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力度,共依法批捕87人,提起公诉111人;积极打击“黄赌毒”犯罪,共依法批捕29人,提起公诉44人;突出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共依法批捕20人,提起公诉37人。
2.坚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监察委员会、教体局等9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与教体局组成检查组,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重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辍学儿童逐一开展家访和帮教,促使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积极开展“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活动,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乡村学校延伸,通过“开学第一课”等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宣讲25场次。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3人;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1人,不捕2人,提起公诉14人,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在办理一起猥亵在校学生案件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一站式”询问,最大限度降低二次伤害和负面影响,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从重惩处。
3.坚决回应群众的法治期待。重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充分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次。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连续开展报废车辆清理、居民小区环境污染整治、问题窨井盖清查等公益“小专项”行动,守护群众“身边事”。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双提升”大走访、法律“七进”等活动,以群众身边案讲好检察司法故事,分类“定制”法治宣传资料和讲座,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晓度,全年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9.0374%。
4.坚决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切实贯彻“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司法理念,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和提前介入办案机制,努力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全年“案-件比”核心评价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实施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机制,全年共对24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适用率91.2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94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77.29%。我院依法对在校大学生辛某等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决定不起诉,帮助四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价值
1.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官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4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监督立案2件,纠正遗漏罪行1人,纠正漏诉4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对因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判决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的2起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并建议取消从宽量刑,其中1件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改判,另1件被告人撤回上诉,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4件,纠正脱管、漏管5件,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取保候审检察建议12人次,均被采纳。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对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共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2.努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主动到区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办理民事案件7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通过支持起诉监督被拖欠工资、抚养费支付到位。助力维护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对某公司申请监督案,经核实其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件。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切入点,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助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移送案件1件,并协助法院将14万元行政处罚款执行到位。
3.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加大公益诉讼举报宣传,制定出台《公益诉讼线索奖励举报办法(试行)》,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共立案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份,发放奖励举报金2笔。全年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案件2件。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监督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解决,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通过公益诉讼,共修复污染水域100余亩,恢复林地100余亩,清理僵尸车10余辆,督促收缴国有资产134万余元。
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在加强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1.加强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定期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队伍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学先进典型、传红色基因、创一流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干警进一步坚定信念、提振精神;抓细抓实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2.狠抓素能建设。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对重点案件和办案关键环节流程监控,案件办理情况在业务系统全程留痕;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重视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庭审观摩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实战能力。积极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3人次,通过法检“同堂”培训、司法实务专家网络视频讲座和“检答网”自学等方式,强化对《民法典》、司法解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司法实务的学习,共学习指导性案例26批次,参加各类视频培训讲座46次。
3.强化严管厚爱。加强检察权运行日常监督,制定实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暂行规定》《相对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 强化内部监督;从严监督执纪,对检察干警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强化以案示警,先后组织开展利益驱动办案、“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7次专项整治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实行全员覆盖和逐月报告,全年共记录报告17件。认真做好上级院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市院党组第三轮常规巡察工作和高检院巡视省院问题联动整改工作,抓实巡视巡察整改成效。
4.真诚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抓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以公开促公信。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发布法律文书19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5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2条,实现与群众互动“零距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平台和专用绿色通道,提供电子卷宗免费制作移送服务,先后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88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既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短板和问题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办案效果、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队伍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检察人员司法理念、素质能力还有差距;三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推动第二次创业,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善治区、吉泰走廊跨越式发展支撑区、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深刻领悟区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检察工作与全区发展同向发力。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营造开放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化监检衔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大力践行“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提供司法保障。
2.以更优的履职成效保障民生福祉。继续抓好司法为民实事,做细做实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司法保障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项行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以更大的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质效。完善检察改革“精装修”,形成以案件为核心的质量评价、绩效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模式;顺应刑事司法理念新趋势,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推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落实好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积极稳妥探索“等”外新领域案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4.以更严的标准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扎实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和听证室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春风浩荡大潮涌,海阔帆直再出发。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强责任担当,更实履职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检察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