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在青原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2022年6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局长李樑同志代表青原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青原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提出了三条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矿山经济的发展意识;二是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矿山开发利用和修复整治的监管效能。区政府十分重视,责成分局对照意见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增强矿业经济的发展意识”方面
1.规范管理,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一是摸清采矿权底数。我区现有持证矿山8个,按照发证权限分,省级发证矿山1个(矿泉水),市级发证矿山2个(石灰岩矿和花岗岩矿),县级发证矿山5个(砖瓦用页岩矿2个,建筑用砂岩2个,砂岩1个)。按照开采规模分,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3 个。主要分布在富滩镇、富田镇,东固乡,其中一半以上矿山集中分布在富滩镇。矿种包含矿泉水、建筑用砂岩、砂岩、花岗岩、水泥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共6种。二是摸清探矿权底数。全区现有探矿权9个,矿种包含褐铁矿、铅锌矿、金矿、铜矿、卤水矿共5种,除卤水矿为市级发证探矿权,其余矿种均为省级发证。根据区域构造和物探资料分析,该卤水具有承压性、无色透明、味咸,品位较高,下一步找矿方向重点对盆地深部坳陷(即新圩坳陷部位)寻找主储卤体。三是摸清矿产资源储量。我区矿产资源总量26329万吨(不含矿泉水,矿泉水属于再生资源,无法统计储量),其中砖瓦用页岩保有储量297.5万吨,建筑用砂岩保有储量14750.4万吨,砂岩保有储量242.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保有储量477.4万吨,花岗岩保有储量10560.9万吨。综上,我区矿泉水、花岗岩和建筑用砂岩为我区优势矿产资源,除矿泉水为地下开采外,其他均为露天开采。
2.系统谋划,科学编制矿产开发利用规划。由于吉州、青原两区的区域位置的特殊性,两区未单独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由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编制。青原区在《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落实省级矿规中重点勘查区2处,分别为KZ003吉泰盆地含锂卤水重点勘查区和KZ008吉安地区地下热水重点勘查区。落实、划定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十四五期间拟投放矿业权)5处,分别为2处地下热水(新塘地热预可行性勘查,位于河东街道;湖丘地热预可行性勘查,位于富田镇水口村)、2处饰面用花岗岩(吉安市青原区东固宏盛外围饰面用花岗岩、吉安市青原区石壁岭饰面用花岗岩,均位于东固畲族乡)和1处含锂卤水。
3.创新思路,转变矿业发展模式。一是严格矿业权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从源头把控,新设矿权需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环保和矿山安全等有关要求,资源储量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中型以上。从村级到部门采取联审联批、联合办公等方式,在矿山企业的市场准入、矿山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齐抓共管。二是严控矿山数量。严格落实青原区“十四五”小型矿山关停计划,对散小和资源储量枯竭的矿山依法依规进行清理。目前,已按照要求关停2家小型矿山企业,采矿权由10个减少至8个。三是鼓励矿产品综合利用。鼓励并帮扶青原区宏盛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在矿区周边建设饰面用板材加工产业园和机制砂加工厂,通过自身加工或外销方式对矿山废石进行利用,将矿山废料加工成不同规格石料进行综合利用,从开采、加工、销售等方面对矿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延伸产业链。四是支持产能提升。青原区宏盛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通过矿区扩深,可采储量达到6111.404万吨,生产规模从原矿山生产规模1.04万吨/年提升至208万吨/年,企业规模从小型达到大型。青原区富滩镇茶家山建筑用砂岩矿通过储量核实,矿区可采储量达到1.35亿吨,原矿山生产规模30万吨,经改造后产能提升至500万吨,为目前全市中心城区唯一大型建筑石料矿山。两家企业预计在年底前正式投产。通过帮扶中大型以上矿山企业申请金融贷款、强化与区属国有平台合作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以及销售难题,为下一步做大做强,实现规范化经营、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招大引强,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规划引领。结合全区实际,在《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合理布局大型砂石采矿权区划,新设花岗岩勘查区块2处,分别为东固宏盛外围饰面用花岗岩、东固石壁岭饰面用花岗岩,全力保障城市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二是加快产业升级转型。优先引进央企国企进入我区矿业市场,依托央企国企雄厚的资金实力、严格的环保标准、强烈的社会责任,高标准开展矿山建设,大力发展产销供一体化饰面用建材产业,打造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的石材产业园区。三是帮扶企业产能提升。成立了以区委常委为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小组,协调解决东固润田矿泉水与当地村民因勘探钻孔建设二三期工程产生的矛盾纠纷,并协助企业办理规划许可证延期、施工许可证、环评以及节能等相关手续,力促企业顺利开展工程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水平”方面
1.进一步健全生态修复整治制度。严格按照《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规定,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规范开采,并坚持“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对不会受到后续矿山开采活动破坏或者影响的已开采区域,要求企业及时进行修复。
2.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部门对矿山“三合一”方案的联审联批制度,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规范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截至目前全区矿山缴存生态修复基金1058.91万元。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融合模式,利用萧家页岩矿等5个废弃矿山实施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实现废弃矿山土地资源再利用,预计可修复面积1000余亩。
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宣传力度。区自然资源分局始终把矿山生态修复法规及政策知识作为重点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认识。一年来,通过观看生态警示片、印发宣传资料、树立警示牌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向矿山企业宣传相关知识,使矿山业主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使矿山业主依法采矿、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入脑入心。同时,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将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矿山开发利用和修复整治的监管效能”方面
1.落实监管责任。利用全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契机,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工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并采取“行业专家+业务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对全区矿山资源展开全面清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矿一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强化过程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技术支撑等方式,加大矿产开发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整治力度,做到一月一巡查、一季度大排查,对照“三合一”方案查找问题,建立巡查问题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函告形式督促企业夯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全方位,无死角进行监管,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3.注重监管效果。在创建绿色矿山等方面,区政府责成分局围绕生态环境修复实际效果,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相关程序等方面想办法、出点子,让企业少做“冤枉事”。同时,督促已完成整改矿山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复绿效果,保证成活率。2023年,我区绿色矿山创建任务为1个,预计今年可完成2个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行动,分局矿山共排查局部复绿效果不佳的问题7个,并立即下达告知函责令矿山企业在期限内完成复绿。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青原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