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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  阅读次数: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6月30日吉安市青原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兰瑛所作的《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个维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做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担当实干,奋发有为,为我区“第二次创业”“六个高质量推进” 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