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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评议政府部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政府部门聚焦更高要求、聚力更高质量,全面开启青原“第二次创业”的新征程,全力走好青原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时代长征路,根据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四届八次全会、九次全会精神,以“六个高质量推进”和作风建设为主题,通过“党委出题、政府答题、人大评议”的方式,推动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提高服务能力,争先创优,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建设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青原谱写新篇章。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1.区人民政府25个工作部门,即:区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城管局、区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区司法局。

2.其他相关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

(二)评议内容

根据区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区干部作风教育整顿大会的精神,重点评议“六个高质量推进”和是否存在“六个不”等作风问题等方面内容:

1.“六个高质量推进”方面:即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产业培植、高质量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高质量推进民生改善、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2.是否存在“六个不”等作风问题方面:即是否存在漠视群众不愿干、是否存在拖拉敷衍不善干、是否存在脱离实际不会干、是否存在简单粗放不慎干、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敢干、是否存在思想偏差不屑干。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专(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方案的制定、日常协调和统筹等工作;调查测评工作授权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负责组织,区人大各专(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汇总情况。

四、评议方式方法

1.调查测评:由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具体负责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资料、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组织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打分(占30%);

2.区领导评议: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占20%);

3.人大代表评议:召开评议大会,由部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听取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述职后,现场测评打分(占50%)。

五、评议步骤及等次确定

(一)评议准备阶段(2020年11月下旬)

1.成立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

2.评议调查组制定工作评议调查计划;

(二)调查测评与现场评议阶段(2020年12月)

1.被评议部门对照本评议方案中明确的评议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交对口联系的区人大各专(工)委;

2.开展调查测评。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利用代表联络站开展民意调查,组织本乡镇街道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和部分基层代表、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打分(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4.召开评议大会,现场测评。

(1)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评议内容(重点围绕本单位全年亮点特色工作)作简要工作述职,时长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

(2)参评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5.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计分法进行测评计分。被评议单位测评得分数=调查组测评得分*30%+区县级领导评价得分*20%+评议大会现场测评得分*50%。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凡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的为满意单位,79分—6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月—2月)

1.区人大各专(工)委按照对口联系政府部门原则,对评议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及各项评议意见进行归类汇总,整理成《评议意见书》,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在收到《评议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送区人大各专(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 区人大各专(工)委适时对被评议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改结束后2个月内,被评议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六、评议结果运用

1.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人大代表通报;同时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2.被评定为满意单位且排名在前六位的,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在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3.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加强评议后的整改督查,并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评议重点对象;连续两年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进行质询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建议区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