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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双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  阅读次数: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双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经区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请遵照实施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11124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双联系”

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代表的监督;区人大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区选民监督。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负责联系相关方面的代表工作;乡镇街道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应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也可以委托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视察,为代表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和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在作出决议、决定之前,可以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或者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查、述职评议和执法检查时,邀请有关代表参加。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代表听取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走访一次代表或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以及其他重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15日为接待代表日。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接待和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代表反馈。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与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参加所在代表联络工作站的活动,向代表介绍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原则上按对口行业固定联系5至8名人大代表。

第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其选区选民的监督,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认真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发征询意见函和走访等方式,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协助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第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代表联络微信群,及时向代表发送年度工作要点、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汇编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刊物、资料;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应该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和推动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重要政策制订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第十六条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应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公示代表信息,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重点邀请熟悉相关情况和专业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应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做到掌握情况、熟悉议题,为列席会议做好准备。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专门安排列席代表发言,听取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时,可以邀请适当数量、熟悉有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作用;代表应加强与选区选民、本单位本系统以及居住地附近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统一安排,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积极参与联系、接待和服务人民群众活动,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每个代表在任期内至少一次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选区选民报告有关联系人民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接受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了解到需要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归纳整理,可通过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座谈会提出,或通过形成代表议案建议提出,或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反映,或向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反映,也可直接向相关组织和部门反映。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对于代表提交的议案或建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受理、交办和研究处理,并及时答复代表。

第十八条 坚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相关委办分工督办的工作制度,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重要议案和建议机制。健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全面督办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附件:青原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安排表











附件

青原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安排表

常委会领导

常委会委员

代    表

工作人员

王克齐


施云、邵武海、彭汾、郭晖、段联斌、王秋成、黄东海、肖慧斌、刘阔、马琳、罗红艳、吕冬检、王积中、刘晓晰、曾宣淦、熊月亮、张新生。

  

罗志强

  

孙水莲

刘开富

黄春凤

新圩代表联络工作站:李建春、王瑞将、彭若松、张之铭、杨慧芝、刘娟芳、廖华斌、张志平、阮继津、陈桂平、罗红、曾文洋、肖敏、康春生。值夏代表联络工作站:曾昭君、朱赞华、刘开富、周鸿敏、张韵、曾带华、刘孟材、刘文根、梁必柜、颜兴锋、肖列河、胡淑荣、毛积妍、刘宏炳、郑五招、李元志、龚足根、匡明庆、田育华、稂慧敏、孙水莲、黄春凤、王珊。

廖永华

廖邦烘

陶林华

曾晓慧

王军平

曾晓丹

刘冬凤

罗丽萍

曾志华

  

陈书山

富滩代表联络工作站:段晓新、蔡欣、魏文明、王军平、李其棚、袁长福、刘贵萍、陈景坎、罗忠华、罗龙军、李冬华、曾小清、彭春琼、杨祖刚、夏强、陶林华、曾晓慧。河东代表联络工作站:谢晓、彭敏、陈红桃、刘冬凤、邹小菊、王婕、刘赵华、曾勋传、周身林、黄赣生、郭世俭、秦文翔、周香云、曹道勋、胡琴、黄大发、秦宗志、张成明、张木龙、郭满秀、邓清敬、梁巍、刘正方、曹绍盛、罗淑兰、曾晓丹、罗丽萍、曾志华、任景、陈书山。

孙水莲

李婵媛

廖永华

文陂代表联络工作站:解芳云、李丛智、周琳、梁礼淦、潘冬根、汤命培、邹建绪、梁礼蓬、李冬平、廖永华、刘圣南。

  

刘习德

项海英

  

巫爱梅

天玉代表联络工作站:匡晓卫、陈嵩、刘尚文、曾环君、刘艳花、欧阳婧、肖群、黄智军、胡贞金、肖卫卫、项海英。滨江代表联络工作站:刘修桢、李海洋、钟国强、邹烈炯、刘吉南、刘礼明、项国峰、李梅、王依杏、王克坤、李春日、刘凯、巫爱梅。

郭新明

项海英

李志发

郭新明

熊智勇

  

东固代表联络工作站:李艳辉王昭伟、谢志圣、古燕、杨庆平、雷永文、雷从卫、肖前海、邱招娣、叶琼兰、邹鸿晴、吴时平、熊湘琼。富田代表联络工作站:郭远忠、罗路平、罗兹江、刘文群、刘理河、刘懋锦、李述佳、昌海娟、高红华、古采荣、曾建明、钱升平、李芹、肖小平、王昱、罗兹梁、胡华根、肖露华、罗武、黄小丽、王志明、陈凯。

熊智勇

罗丽萍

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应参加本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