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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3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6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贯彻实施《社保法》主要工作及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区社会保险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以确保待遇发放为中心、扩面征缴为重点、基础管理为主线,着力防风险、稳收益、保安全,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区人民政府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法律现场宣传。结合青原区旅游文化节以及社保法宣传日,设立了现场宣传点,每年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印制了政策宣传材料,摆放在行政服务大厅宣传窗口,方便参保人员阅读;对部分参保意愿较强的企业,派出专业人员,一对一当面讲解社保政策;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有计划的对所有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实现了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全覆盖;每年安排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一年一度的社保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三是切实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防控工作的意见》,收听收看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视频,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风险意识。

(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总体良好。社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2016-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6568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累计结余672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5642万元;失业保险累计结余135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合并)累计结余780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11582万元;工伤保险累计结余504万元;生育保险累计结余423万元。截止2018年底,全区三大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11.7亿元,医保四大保险累计结余资金2.03亿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资金1350万元,各项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可支付底气足,抗风险能力强。社保基金管理责任落实较好。一是履行政府责任,足额配套资金。区政府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能挤出资金,全力以赴保障社保资金所需。以2018年为例,区财政安排被征地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5058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38万元、未参保大集体生活补贴1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83万元。二是落实优惠利率,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区政府招标,选定社保基金合作3家银行,并与合作银行签订优惠利率协议,要求社保基金活期存款执行3个月定期利率、定期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30%,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例,2016—2018年,3年利息收入合计1583万元,对基金结余形成有效补充。

二、当前社保基金征缴、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政策及法律宣传深度不够。据走访调查,园区部分企业对我区贯彻执行22.5%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表示不理解,企业和职工对《社保法》认识普遍不深。由于宣传不够充分,城乡参保居民《社保法》和国家社保政策也了解甚少,知晓度低,认识不到位,导致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看不明算不清,只顾眼前利益,缴费率不高,档次也较低。90%以上的参保居民选择每年300元缴费档次,缴15年后个人账户累计4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36.7元,加上政府基础养老金(现为每月105元),两项合计仍不足150元。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还不到位。据统计,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偏低。2018年,园区企业用工数6816人,参保养老968人,占14.2%,比例偏低。除工伤保险外,其它险种比例更低。城乡居民参保率和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呈现双低。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后,缴费档次设置为300-3000元12个档次,缴费补贴相应为30-100元,大多数人选择最低档次,参保率、征缴面与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导致退休待遇很低、政策吸引力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扩面征缴压力较大。

(三)有效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根据《社保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之规定,我区应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但截至目前,该监管制度尚未形成。

(四)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单一。根据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共同协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但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加上基金管理部门追求稳妥,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基金结存用于转存定期存款,而国家存款利率偏低,加上有时转存不及时,以致社保基金客观上存在贬值现象。以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例,2018年终结余65684万元,定期存款只有32106万元,占总结余的49%,占比较低。

三、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由于《社保法》涉及到城乡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对此关注度非常高,但对社保基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了解掌握不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议区人社局、医保局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普法宣传,使社保政策和社保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通过“五证合一”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企业进一步参保扩面。各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应点对点衔接、面对面沟通,缩短业务操作磨合期,杜绝“怕、慢、假、庸、散”现象发生。

2.进一步加强统筹力度,提升保费征缴水平。一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社保费征缴水平,提高城乡居民保险待遇。二是要落实落细国家社保政策,协同园区管理部门,确保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未雨绸缪,协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大与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汇报力度,获得明确支持并保障失地农民补贴资金到位,减轻区级财政投入负担。

3.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建立监管机制。一是要依法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二是要完善基金监管,加强医保、社保部门内部监管,审计、财政外部监督;依法成立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实施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基金风险。三是要依法提升保障水平,确保有人能办事、有钱办成事。

4.进一步创新操作手段,提升基金保值增值水平。在现行制度下,区社保医保部门一是要安排专人与税务部门及时对接,按时限要求把已征缴资金立转立存,做大存款总量,实现社保基金总量增值;二是要提高已征缴社保基金银行定期存款占比,做大利息增量,实现社保基金定期利息增量增值;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集中存放机制,通过银行竞争提高存款利息增值。四是在追求稳妥的前提下,探索依法选择专业、谨慎、有资质的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