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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吉安市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  阅读次数:

吉青常字20243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吉安市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42月27日至29在青原城区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2月27日至29日,会期天。

二、会议地点

1.主会场:区工人文化宫三楼306会议室。

2.主席团会议室:区工人文化宫三楼301会议室。

3.代表团讨论地点:分别设在区行政中心大楼北楼

4.代表食宿地点:青原城区仁达文化酒店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列席人员:不是区五届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县级领导,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监委副主任、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乡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退休领导、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区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区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通知与报到

1.参加会议的代表(县级领导除外)及列席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由其所在的各代表团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到会报到;参会名单请于2月25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议报到时间为2月27日下午1:00—2:00;报到地点: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大厅。

2.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县级领导,由各套班子办公室和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科室分别负责通知,并于2月27日上午8:30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北楼402)领取会议材料且负责分送到位。

3.区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退休领导、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人大常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列席人员、大会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自行至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大厅报到和领取材料。各单位列席人员和大会工作人员单请于2月26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会人员请按照会议日程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和各代表团分组讨论期间将全程实行会风督查,对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大会和代表团活动的,需书面向代表团请假,并说明原因。

2.2月27日下午安排统一乘车视察相关项目外,其他会议期间的通勤,由各代表团自行负责

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东固畲族乡乡长2月27日下午2:00在区行政中心大楼三楼2号会议室参加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4.参会人大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用餐。家住市中心城区的市代表、区直机关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外出吃请或请吃,不得参加会议安排之外的娱乐、集聚活动。

5.大会期间,出席主席团会议的主席团成员和各次全体会议的人员统一着正装(男同志着深色西服、白衬衫,系领带;女同志着深色上装、深色裤子或裙子,着装庄重大方);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出席(宗教界人士不作要求);中共党员佩戴党徽出席会议。

6.无工资收入的农村(社区)代表,请在代表报到册上注明,并由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出具证明,其误工费、往返交通费由大会报销。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4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