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以下任免决定。
决定任命:
徐 瑾同志任青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赖 明同志任青原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
决定免去:
徐 瑾同志的青原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喜春同志的青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