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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原区贯彻实施《吉安市红色文化 遗存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进一步推动《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11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大力宣传,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自《条例》颁布以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阵地,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广泛开展专题展,在阳明书院陈列馆、东固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重要文博场馆举办了多场《条例》专题展,并延伸宣传范围将专题展送到各乡镇巡展。二是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宣传。通过组织青少年实地参观红色旧址遗迹、聆听革命故事,宣传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知识,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赓续红色血脉。三是开展送《条例》上门活动,相关部门主动深入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语、横幅,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条例》,并向社区群众发放宣传册,现场解读宣传《条例》,提升了公众知晓率。

(二)夯实基础,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深入细致

组织专家队伍对我区红色文化遗存进行了全领域、全方位的普查,摸清了我区红色文化资源家底。据初步统计,全区共有文物点25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东固平民银行旧址、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和“二七”陂头会议旧址、富田村诚敬堂、中共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保、区保78处;普查登记在册的红色标语600条,其中:一类红色标语45条,二类红色标语74条,三类红色标语122条,一般红色标语359条。拥有20位青原籍开国将军。在全方位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文保点及文保单位和红色遗存革命文物进行了拍照定位、资料收集整理;对红色标语重新予以拍照,补充新发现的标语。进一步完善了“四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做到了文物档案规范、齐全。目前,已完成青原区革命文物资料汇编、青原区红色标语汇编初稿。

(三)强化监管,红色文化遗存维修保护扎实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红色文化遗存监管力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树立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公开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强化责任到人和末端守护,着力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安全状况,排查安全隐患。利用青原红色遗存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争取国保、省保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目前已完成东固平民银行旧址、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二七”陂头会议旧址等96处文保单位的维修保护。编制了红色标语保护利用项目立项计划,76处不可移动红色遗存立项计划和23个红色国保、省保三防项目立项计划,其中东固平民银行旧址消防项目、中共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消防项目已获得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现已上报设计方案。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红色文化资源维修保护力度。一是完成了陂下村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红色标语数字化工作,成功创建富田匡家和东固螺坑红色标语保护示范区;二是及时开展抢救性维修保护工作,完成了文昌阁、司马第、云汉堂等修缮工程,做好了重点文保汛期加固、捡漏工作;三是实施了东固革命根据地博物馆陈展提升,完成了中共水东区委旧址、富田江背将军馆、渼陂将军馆、东固会师陈列馆等五个革命旧居旧址陈列布展。在东固螺坑、富田匡家村创建的红色标语示范展示点被评为省级红色标语示范展示点,“中央苏区保护工程助推红色标语保护利用”案例荣获江西省红色标语保护利用优秀工作案例。

(四)深度融合,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利用特色初显

我区充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和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探索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新路,做活传承创新这篇文章。一是通过整体规划,将红色遗存保护与传统村落建设一体打造、一同开发推进,形成了红色遗存保护利用同古村落保护相结合的“青原模式”。二是发挥青原红色遗存和“非遗”紧密结合的优势,挖掘红色非遗项目,打造了井冈山(东固)红色文化生态试验保护区,探索推动了红色遗存与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发展。三是培育以红色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可移动红色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一批革命类文物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区博物馆体系,激发非国有博物馆活力。四是打造文艺精品,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高品质打造《半面红旗》《畲乡情歌》等演艺节目。按照生活化、精品化、品牌化、融合化的理念,深度开发红色文创产品。举办了《足迹:红色记忆系列展——礼献建党100周年》活动。充分利用红色革命旧址,推进开展党史学习现场教学工作,强化了我区红色文化遗存场馆责任担当。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条例》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全社会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的宣传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来看,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宣传得都不够深入,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一拆了之。

二是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不健全,联动机制还不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缺乏系统性协同性的科学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关部门和乡镇存在各自为战、分散实施的现象,没有形成合力,诸多红色文化遗存无法得到有效管理。

三是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重视不够,基本保障力度不够。区级财政投入不足,一些重要文物得不到及时修缮维护。可移动的红色文化遗存收藏条件有限,严重影响到了可移动的红色文化遗存收集、收藏工作的开展。文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专业人才断档问题突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三、意见建议

红色文化遗存是革命先辈先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留下的、不可复制无法再生的历史遗存、宝贵财富,不仅有重大的政治价值、突出的教育价值,也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永恒的文化价值做好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统筹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红色文化遗存资源保护意识。红色文化遗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制观念,充分认识红色文化遗存的不可再生性,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行动规划。要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办督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文旅、公安、住建、农业农村、林业、退役军人事务、档案、地方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厘清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使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重视基础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体系。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要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队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引进红色文化遗存鉴定、保护、修复研究等专业人员;要健全区、乡、村三级保护网络和宣讲管理队伍,强化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教育管理,提高补助待遇,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人才保障。区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经费投入,保障红色文化遗存的抢救、保护、收集、管理所需的各类经费。同时还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社会资金投入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机制,改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相关设施、装备,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有效使用,不断提高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水平。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