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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8-29 来源:  阅读次数:

8月29日,青原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阶段分组审议,第三阶段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第四阶段专项评议区水利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齐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志强、廖邦烘分别主持了第一阶段、第四阶段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婵媛、刘习德、李志发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议程共有十五项:一是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六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七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总医院)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八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住宅物业小区管理情况的报告》;九是审议《区人民检察院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十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区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十一是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十二是审议人事事项;十三是审议《关于吉安市青原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十四是审议《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十五是专项评议区水利局。

第一次阶段听取和审议前13项议题。

副区长龙森容、区法院院长陈红桃、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洋、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傅江蓉列席。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卫健委、区总医院、区住建局、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阶段的会议是与会人员分三组对上述报告和议案进行分组酝酿和审议,并就需要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森容,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傅江蓉,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红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洋,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并参与讨论。

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议程共有三项:一是通报分组审议情况;二是表决有关报告。表决《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和《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彭若松、梁礼淦同志辞去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区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三是审议《青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第四阶段专项评议区水利局。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忠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傅江蓉人民法院院长陈红桃,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洋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相关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