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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修订完善配套规定,依法强化执法监管,全区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群众禁放自觉性不断增强,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提升,社会效果良好。

会议指出: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同时,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宣传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二是存在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情况;三是存在监管盲区,物业和村(居)监管不力;四是打击违法经营和燃放行为力度不够。

为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环境,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公民知晓度。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国家公职人员对《条例》、《公告》的学习,发挥全区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做到自觉自律。二是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坚持不懈地对《条例》、《公告》开展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灵活的方式和途径,既宣传条例》原文,又宣传处罚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对条例的知晓度。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要从严把好经营环节关,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特别要对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杜绝向无证商户发货,堵住非法零售货源。二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许可。要严格按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各项审批程序和专店销售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网点予以依法取缔。三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行为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的日常储存、专店经营的督促检查。

(三)强化“禁放”工作管理,推动“禁放”规定进一步落实。要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夯实其管理职责和义务,督促其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监管责任,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保安人员,公安部门要单独制订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切实解决有燃放却无一例物业公司、保安人员举报的现象。区政府要出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全社会参与,一同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

(四)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单位要在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功经验与难点工作基础上,商相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措施,明确各自职责,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同时,对一些明知故犯、累教不改的违法销售、燃放责任人,不犹豫、不手软,依法惩处,有力维护法治环境。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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