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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林业生态修复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全区林业生态修复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胡智镔副区长所作的《全区林业生态修复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实施防护林、国家储备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损毁山体植被修复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作,在加强森林和湿地保护、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肯定区政府部门林业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会议指出我区林业修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整治修复仍不到位。截至目前,全区仍有采石场、机砖厂、页岩矿共9家,占用林地面积696.75亩,约占总数的59%,整治修复任务还比较繁重;二是部分整治地段权属不清给修复工作带来困难。如青原山脉和周岭林场部分可视区域属于市林科所和吉水县,权属责任不清给整治修复带来较大困难;三是修复补偿资金难以到位。由于前些年过度、无序审批,我区几处山体破坏严重的区域没有严格执行生态破坏补偿机制,导致修复补偿资金难以筹集。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是青原区的最亮的片和标志,为此,会议建议,区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守护好那“一片青山绿地”。

1、要严格落实林业生态保护责任制。区林业、环保、国土、公安、发改等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重大职责,树立绿色崛起、生态富民的价值取向,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瞄准目标,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要结合《青原区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全域旅游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工作方案》,对阳光采石场、地福庵采石场、富滩石料厂、施家边煤矸石厂逐一制定青东公路沿线绿化提升、林相改造细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责任制,一方面,要根据《森林法》的要求,对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严把行政审批许可关;另一方面要引导经营管理主体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认真督促辖区内广吉高速等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及厂矿业主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不断增强对林业生态的保护意识和投入,善待每一处青山,珍惜每一寸绿地,守护好青原这块绿色片。

    2、要加快林业生态破坏区域的整治修复。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已破坏林地的清理整治,针对随意破坏林业生态的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对保留的矿场及采石厂,政府要采取过硬措施狠抓林业、国土、水务等部门设置的前置条件的落实。落实不力的,要启动环保问责或采取检察公益诉讼等形式,决不能出现“老板赚钱,政府买单”的现象,确保我区林业生态修复责任到位,区监察委要把林业生态修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企业要下达监察建议书,促其整改;对已关停的矿场企业,要设法筹集资金,科学实施,尽力恢复植被,还青原一片青山。

3、要动员社会广泛力量参与监督。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净水就是幸福。保护好绿水青山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区人民的健康所在、希望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舆论、媒体作用,广纳民意、广集民智,确保林业生态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轨道,为美丽“四新”青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请区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将处理情况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