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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7月28日青原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和环保执法力度,主要法律制度都得到了基本落实,在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综合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区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全民保护环境意识有待提高;二是部门监管环境能力薄弱;三是治理被污染环境任重道远。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着力提高环保意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好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分工,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

3.切实增强执法能力。要多渠道解决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中技术人才匮乏、装备配置滞后等问题。加强对环境监察、环境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环保监管设施等基础性投入,不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4.扎实开展综合整治。要加强城乡综合环境治理,集中精力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村水库水质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理等问题。应出台水库退养补偿政策,建立环境预防治理补偿机制,多途径修复被污染环境

请区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