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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青原区2017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吉安市青原区2017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吉安市青原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施小华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我区2017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总预算草案,请予审议;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总预算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建设 “四新”青原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努力培植财源,强化综合治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完成了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7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92948.1万元,同比增长8.02%,完成年初预算数91200万元的101.9%,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2900万元的10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09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6610万元的100.8%。主要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377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6992万元的102.1%,完成调整预算数37310万元的101.2%;非税收入193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8250万元的105.9%,完成调整预算数19300万元的100.1%。

2017年全区财政支出完成161144万元,同比增长13.7%。剔除上级财政专项追加和上年结转专项支出,加上地方财政安排结转下年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为91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968.5万元的111.3%,完成调整预算数90785.5万元的100.5%。地方财政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32.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国防支出9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325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教育支出28349.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科学技术支出260.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8.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9.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56.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节能环保支出414.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城乡社区支出11382.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农林水支出8600.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交通运输支出911.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22.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其它支出69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4%;债务付息支出1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027.55万元,增长190.3%,完成年初预算数36624万元的213.1%,完成调整预算数49516万元的157.6%,主要是12月份增加投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7亿元。其中: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74.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2%,主要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收2亿元;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2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97.7%,主要是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政府补贴0.7亿元;③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34.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④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9.7%;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入35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9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5%;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

2017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194.76万元,增长6.6%,完成年初预算数28750万元的91.1%,完成调整预算数29298万元的89.4%。其中: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80.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9%;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③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947.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5%;④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7%;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9%;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3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5%;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6%;⑧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4.2%。

(二)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我区2006年后乡镇工商税收全部归属区本级,因此以上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即为区本级执行情况。

2017年区本级财政支出完成150843万元,同比增长13.1%。剔除上级财政专项追加和上年结转专项支出,加上区本级追加给乡镇及地方财政安排结转下年支出,地方财政支出85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6213万元的111.6%,完成调整预算数84559.6万元的100.6%。地方财政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17.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国防支出9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325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教育支出28349.57万元,完成整预算的100.3%;科学技术支出260.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0.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3.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4.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节能环保支出414.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城乡社区支出11171.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农林水支出6942.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交通运输支出911.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59.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其它支出65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债务付息支出1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以上数字是预算收支执行数,年度决算编成和市财政审批决算后还会有些变动,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我区社保基金收支均归集在区本级未涉及乡镇,因此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即为区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1、财政运行稳中向好。2017年,通过积极培植财源、强化综合治税、加强“两税”集中清缴,实现财政收入稳中有升。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92948.1万元,同比增收6910.3万元,增长8%,高于年初预期目标2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090.4万元,同比减收713.6万元,下降1.2%(剔除营改增及所得税分成比例调整因素,同口径比增长16.4 %)。税收收入完成73628.6万元,同比增收5613.2万元,增长8.3%,占财政总收入的79.22%,税收质量较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各县(市、区)平均税占比0.2个百分点。

2、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坚持以保民生为重点,财力重心向民生领域倾斜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支出,确保了民生支出持续增长2017年,全区民生支出136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4%,同比增加8128万元,增长6.35%,其中:区本级投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民生资金12067万元,同比增加5605万元,增长86.7%。一是高效整合涉农扶贫资金。2017年,全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模为18658.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22.03万元,省级资金3871.1万元,市级资金897万元,区级资金2168.34万元,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提高了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度二是着力打造美丽乡村。2017年,区本级投入4182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农村面貌大为改观。并成功获省财政厅批复为全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获首批支持资金1200万元;三是着力提高社会医疗服务保障水平。2017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区本级配套资金4013万元,同比增长39.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分别达到530元、305 元,基本上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标准由420元提高至450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率和筹资水平,并顺利启动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平稳推进;筹集资金3亿元,全面启动并完成20791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公共卫生区本级配套人均保障标准由每人4.4元提高至5.2元,促进了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统筹提高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改善村级组织办公条件。2017年,安排2597万元用于提高和保障合并村及社区运转经费标准,其中:社区平均保障标准已提高到11.5万元,高出省定标准2万元,行政村平均保障标准已达到12.4万元,高出省定标准1.4万元;民族村平均保障标准已达到14.9万元,高出省定标准0.9万元。 

3、支持发展成效显著积极筹措资金,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助企力度不断加强。大力开展“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政银企合作,安排区级配套资金500万元,为45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9780万元、为340户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1259万元,极大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融资模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投融资模式,拓宽经济建设融资渠道。2017年,完成筹资融资12.86亿元,安排重点项目支出2.85亿元,有力支持了河东开发区、正气路、科教路、滨江华府二期安置房、青东公路改建、汽贸城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了发展后劲。成为全市唯一一个与市农发行签订《支持乡村振兴暨城乡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的县(区),有望在5年内为我区发放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水利、扶贫攻坚、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贷款50亿元,国开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工业园企业债(广州证券)市农发行渼陂旅游集聚区建设等融资项目也在积极对接中,有望于2018年上半年落地;三是土地出让力度不断加大。紧紧抓住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回暖契机,加快了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进程,年内成功出让土地12宗,土地出让面积283.7亩,合同价款3.68亿元,实现土地净收益1.17亿,为城区建设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4、财政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强化综合治税。修订完善了综合治税相关考核办法,每月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调度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并对全区134户重点企业税源管控帮扶任务实行财政干部全覆盖。通过利用涉税信息及税源管控跟踪查补税款1100余万元;是强化财政存量清理盘活。2017年清理盘活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全区财政存量资金1574.8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三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2017年区投资评审办共完成工程预(结)算评审项目506个,项目送审金额95146万元,审减不合理资金16712万元,审减率达17.6%,减少了财政资金浪费;四是强化依法理财。年度内开展了对2016年教育费附加支出及城市维护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2237万元,收回违规资金167.9万元;开展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专项扶贫资金检查、预算编制执行检查等相关检查,检查单位近40个,收回违规资金98.64万元,高效、完善的监督格局初步显现。

各位代表,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完成了全区财政收支预算任务,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财政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受经济下行以及减费降税政策影响,财政增收的压力加大;二是支柱性财源缺乏,涵养壮大财源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四是资金监管和使用绩效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来加以改进。

二、2018年财政总预算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全区财政工作和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在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新青原”作出新贡献。

按照2018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102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606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2%。主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税收收入地方所得41219万元,其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45%部分21785万元,资源税500万元,房产税1500万元,印花税500万元,土地使用税3154万元,土地增值税2250万元,城建税3460万元,个人所得税32%部分1720万元,车船使用税1400万元,企业所得税32%部分4000万元,耕地占用税850万元,环境保护税100万元;非税收入1940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3950万元,罚没收入2400万元,专项收入175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11300万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上级其他各项补助等,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018年全区预算安排财力为101574万元。2018年全区总预算支出计划安排101574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由于上级各项补助、上解上级支出尚不明确,乡镇人代会尚未审批同级预算,因此以上预算只是代编数,待明确后再汇编2018年全区总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2018年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2006年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乡镇工商税收全部上划区本级,因此以上全区2018年财政收入计划即为区本级收入计划。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区本级应得部分、上级其他各项补助收入,减去上解支出以及专项和体制补助乡(镇、街道)支出等,2018年区本级预算财力为95198万元。区本级支出预算计划安排951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9%,预算收支平衡。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4.89万元;国防支出9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06.34万元;教育支出2262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6.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4.1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28.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7.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30.22万元;农林水支出8339.2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15.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87.1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2.8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8.78万元;其它支出364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5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930万元。

2、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算

2018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19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2.3%,主要是2017年含一次性补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其中: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24.5万元;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42万元;③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923万元;④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0万元;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22万元;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343万元;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0万元;⑧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万元。

2018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155.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1%。其中: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236.73万元;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56万元;③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126.86万元;④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5万元;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96万元;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28万元;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3万元;⑧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4万元。

2018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195.5万元,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155.59万元,年度结余7039.91万元。

3、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规定自2015年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加上根据市对区土地基金管理体制,中心城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部列市级收入,因此无法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二)2018年预算支出安排重点

一是足额保障民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补助力度,足额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专项资金,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合好各项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落实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加快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和使用效益;三是足额保障人员支出,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大幅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原人均2000元/人年提高到6800元/人年,公、检、法、纪检等单位参照省定标准足额保障五是足额安排政府债务本息,提高政府信用,防范财政风险;六是积极培植税源,优化税收结构,继续加大对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三、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努力培植财源,加大招商引资,狠抓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新的起点上开创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注重税收征管,强化综合治税。充分利用好综合治税平台,发挥信息共享优势,通过税源管控、走访企业等多形式查缺补漏,增加税收收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奖补政策和财税贡献考核方案,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税收帮扶和其他税收护税协税的督促与考核,严格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及部门护税协税的积极性,实现财政增收;三是借助2017年 “两税”集中清理的持续效应,年内继续推进“两税”征缴工作,确保“两税”应收尽收;四是紧紧抓住环保税、资源税改革契机,探索有效征管举措,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全力助推环保税、资源税的税收征管,弥补我区地方税种不足的短板。

(二)注重财源建设,夯实实体经济。一是培植新兴财源。充分利用区内旅游资源,培育发展商贸旅游市场,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推动改造升级;二是招商引资重实效。主攻招大引强,针对重点产业,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招大引强取得实效;三是吸收留住优质企业。持续优化投资环境,以“担当实干 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持续落实好“降成本 优环境 促发展”惠企政策,提升企业帮扶能力,尽可能缩短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四是扶植潜力企业。在保持志诚药业、南方水泥、宏光实业、吉青建设等支柱性企业税收长效增长的前提下,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税收潜力型企业;五是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总部经济在产业带动、人才聚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六是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中小企业“续贷保”等财政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范畴,优化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加大投产力度,培育稳定税源。

(三)注重民生保障,增强民生福祉。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机制,狠抓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努力构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新格局,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统筹安排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资金;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续保及资金保障工作,力争城乡医保、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生态保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四)注重绩效建设,促进依法理财。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2017年对区教体局教育费附加、区建设局城市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将区本级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项目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大力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奖励与问责;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投资评审管理。拓宽评审领域,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对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三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抓好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抓好“三公”经费监管平台建设,抓好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积极争取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支持,加快存量债务置换步伐,尽可能地节约政府成本。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对新增政府债券做到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五)注重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一是试编三年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结合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职能,试编本部门三年滚动收支规划。将注重具体项目安排转向实现部门职能和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目标,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持续性;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区级项目库。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善预决算公开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投资主体,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积极引进EPC总承包模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增添经济发展动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奋发进取,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财政工作,为建设“四新”青原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