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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涂乐所作的关于《〈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现状、策应当前城市管理难题的第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颁布以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常态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加大了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断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了城市形象,美丽宜居新城区建设步伐正有力迈出。 

会议指出,我区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二是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三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宣传,不断提高市民法治意识。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告知单等方式进社区开展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将宣传延伸到每个小区和每位居民。要以建设文明宜居新城区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的常态化活动开展宣传,加大对城市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宣传引导力度。

(二)深入贯彻,不断落实《条例》要求。要进一步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贯彻落实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条例》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要以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为抓手,划定重点街区范围,创建1-2条(个)示范街(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提升我区市容和城市形象,努力打造文明宜居新城区。

    (三)综合协调,不断补齐环境卫生短板。要积极拓展思路,完善机制,努力解决当前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不断补齐环境卫生短板。如对“垃圾广告”久治不绝,建筑垃圾、废旧家具、餐厨垃圾偷埋乱倒等顽疾,要强化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城管、公安、通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区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

    (四)创新思维,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树立“为民管城”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充分运用管理性思维、法治性思维以及政治性思维等,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如建立群众对居民环境卫生陋习的监督和举报制度,形成群众齐抓共管机制。引入诚信机制,多种手段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加强住宅小区建设。加大告知和公示力度,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环卫外包运作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