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批复
区人民法院:
报来《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请示》收悉。你院现有员额法官16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院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
特此批复。
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