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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检察院: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康康所作的《关于区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逐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了我区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司法公开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司法公开的宣传力度比较薄弱,司法公开的工作制度建设不够系统和完善等。

为深入推进区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会议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的理念转变。一是要加强对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将检务公开相关文件及要求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以多种培训的方式提高区检察人员对检务公开的思想认识。二是要提高检察人员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能力。定期抽检相关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情况,随机抽查办案人员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能力,不断督促检察人员主动学习和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要提升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注重对检察人员与群众沟通和释法说理能力的培养,做好传帮带工作,消除工作畏难心理。四是要培养检察人员信息技术、舆情应对和廉洁自律能力。要按照最高检关于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增强区检察人员信息发布、案件查询、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业务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一是要拓宽司法公开服务范围。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广泛宣传到基层,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检察工作服务。二是要在执法办案环节深化司法公开。围绕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这个重点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努力实现“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传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三是要丰富宣传形式。要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或针对受众群体的关注焦点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具有地方特色的媒介载体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活动,增强司法公开宣传效果。同时,要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夯实平台建设,增强司法公开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一是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功能齐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控申接访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三大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子显示、电脑查询等一站式便捷服务。二是努力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策应和把握新媒体时代的新挑战新机遇,努力探索“互联网+”的检察司法公开新模式,全力推进“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建设。三是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查平台建设。在坚持严格、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完善重大疑难及敏感不诉案件公开听证、示证、论证和答复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将案件办理的全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强化机制建设,扩大司法公开的法治影响和改革成效。一是要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查、技术处理和质量把关工作,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进展或结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检察机关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办法》办理。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对拟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因公开而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案件信息公开后的舆情态势,认真做好处理应对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加强民意转化应用,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四是要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并做出答复。五是要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要创新工作方法、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奖惩机制,把检务公开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18年5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