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以下任免决定。
任命:
张时兵同志为青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胡四平同志的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