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评议政府部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全面争先创优,加速推进美丽“四新”青原建设进程,根据青原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稳经济增长、提发展质量、扬特色优势、优发展环境”为目标,通过“党委出题、政府答题、人大评议”,形象诠释“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应有之义,推动政府部门争先创优,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建设美丽“四新”青原谱写新篇章。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1.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即:区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人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区工信委、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市监局、交通局、城建局;区教体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卫计委;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区司法局。
2.与今年评议内容关联紧密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部分政府直属部门:区城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评议内容
根据区委书记李军同志在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区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重点评议以下方面内容:
1.稳经济增长方面。(1)本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2)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3)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社区帮扶和脱贫攻坚方面取得的成效;(4)本单位创特色、树品牌,在全省、全市争先创优情况。
2.提发展质量方面。(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情况;(2)推动青原全域旅游建设情况;(3)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情况。
3.扬特色优势方面。(1)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2)挖掘青原文化资源,弘扬优秀中国传统文化情况;(3)参与推进“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全域旅游、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即青东公路沿线提升改造)情况。
4.优发展环境方面。(1)作风建设情况,解决“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打黑除恶,提升公众安全感所做工作情况;(3)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人大办公室及各专(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议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方案的制定、日常协调和统筹等工作;评议调查组分别由区人大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组成,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前期调研、群众测评及材料归类汇总等工作。
四、评议方式方法
1.现场评议:各评议调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资料、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由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打分;
2.区领导评议: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3.人大代表评议:召开评议大会,由在区的部分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现场听取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进行询问后测评打分。
五、评议分值及等次
1.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评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占25分,即稳经济增长方面25分、提发展质量方面25分、扬特色优势方面25分、优发展环境方面25分。
2.为增强评议的公正性,采取加权计分法进行测评计分。被评议单位测评分数=调查组测评得分*25%+区县级领导评价得分*20%+评议大会得分*55%
3.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凡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的为满意单位,79分—6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议步骤
(一)评议准备阶段(2018年5月—6月)
1.成立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
2.评议调查组制定工作评议调查计划;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
(二)评议自查阶段(2018年7月—9月)
1.被评议部门制定接受评议的工作方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
2.被评议部门对照本评议方案中明确的评议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座谈会,明确评议要求。
(三)调查测评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评议调查组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被评议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
2.评议调查组通过调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
3.评议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调查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4.由区县级领导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5.召开评议大会,现场测评
(1)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评议内容向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2)人大代表评议发言,开展工作询问,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3)由参评的省、市、区、乡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6.根据各项分值加权计算出被评议部门最终测评分数,根据测评分数当场宣布工作满意度等次。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月—2月)
1.评议调查组对评议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及各项评议意见进行归类汇总,整理成《评议意见书》,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被评议部门研究处理。被评议单位在收到《评议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送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评议调查组适时对被评议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改结束后2个月内,被评议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1.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人大代表通报。
2.被评定为满意单位且排名在前六位的,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在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3.连续两年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的部门,其任职期满2年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人民满意局长(主任)”称号,在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4.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加强评议后的整改督查,并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评议重点对象;连续两年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进行质询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建议区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