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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贯彻实施《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 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  阅读次数:

青原区贯彻实施《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

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促进《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近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听取了区人民政府的汇报后,先后赴值夏镇芳洲采砂区、区河道采砂集中装卸点(华能沙场)、富田镇富水河河道采砂整治现场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在值夏镇、河东街道、富田镇分别召开座谈会,通过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当地的人大代表、现场执法负责人、混泥土搅拌企业主、砂石运输车主、采砂点附近的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全面地了解了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17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了《条例》的宣传力度。《条例》实施以来,青原区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的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河道采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区水利局通过举办学习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条例》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整治了非法砂场、码头。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城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集中对富水河、赣江青原段沿线的非法采砂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共刑事拘留非法采砂人员7人,收取罚没款150余万元,彻底遏制了沿线非法采砂势头。同时,对赣江沿线21座非法砂场码头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近3年的大力整治,关闭取缔大小砂场38家,全区三大河流采砂设施拆除率达90%以上。

三)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规范了砂石采运秩序。为建设赣江最美岸线,区水利局根据省、市规划要求,将赣江华能砂场收归国有,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以进一步规范采砂秩序。一是重新调整了芳洲采区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将值夏镇芳洲采区面积从0.20平方公里调整为0.67平方公里,年采量从15万吨调整为94万吨。二是对青原区赣江砂石码头进行统一规划布局,规划新建一个占地面积约260多亩、2条运输通道、6条砂石传输带、1条袋装砂生产线的标准化砂场三是实行河道砂石国有统一经营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制定和印发了《青原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开始与市里同步实施,并从区水利、公安、市监、城管、交警、交通、市海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青原区砂石资源联合执法队,由区砂管办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砂石资源的联合执法工作,有效规范了青原区内的砂石采运市场。

(四)全程监管,确保市场管理有序。一是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明确由青原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区河道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砂石经营队伍基本建立;二是加强砂石销售设施建设,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障砂石供应、助推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围绕区内河砂不外销、不滥采、不污染三个主要目标,加快建设砂石接卸集散体系,着力建立砂石销售管理体系、运砂车辆监管体系、用砂巡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砂石采、运、销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区城管局抽调16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队员,全天候驻守砂场,克服环境条件差、工作量大的困难,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对非法采砂、屯积倒卖、外运外销、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全区砂石市场稳定有序。

  三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明显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理顺了全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明确水利、公安、市监、交通、城管、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河道采砂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已得到改变。

二是迅速扭转了河道采砂混乱的局面。实现了河道采砂从无章开采到依法管理转变,从无序开采到规范有序、科学利用转变,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转变。把河道采砂逐步规范到可采区内,对采砂船数量、采砂范围、采砂量、采砂高程等进行了严格控制,河道采砂基本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点、适度开发、规范管理。同时严格了砂石运输车辆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运输超载、砂石撒落、路面扬尘等破坏道路和环境的乱象发生。

 三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实施前,一些地方的村民没有树立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错误地认为流经村门口的河道砂石归村民所有,常因卖砂场采砂而引发打架斗殴、上访等许多社会问题。通过《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村民和砂场随意采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避免了许多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条例》实施的宣传还不到位。《条例》实施前,我区河道采砂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滥采乱挖、掠夺性开采、破坏性开采的现象。《条例》实施后,滥采乱挖的势头得以遏制,但基层干部群众对因《条例》实施出现的如采量下降、运输加价、黑市流通等新问题认识不足,简单的把责任推到政府统一经营管理上,甚至认为还不如《条例》实施前的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对存在的滥采乱挖、掠夺性开采、破坏性开采的危害性反而认识不足;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资源越用越少、价格自然上涨、规范有序利用而形成的用砂难、用砂贵、采砂区规划控制等焦点问题宣传不够深入,群众仍有不少误解和负面情绪。

(二)《条例》实施的准备还不到位。《条例》实施前后的最大区别就是无序与有序,对于从无序过渡到有序阶段出现的空档期和磨合期,相关部门应对不足、准备还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在取消无序采砂与建立有序采砂的过程出现了脱节,由于采砂点减少、砂石装卸场地设施不完善、不法运输车主因排队装砂周期长而借机哄抬运价,致使砂石价格两年间上涨近三倍,社会反响强烈。

(三)《条例》实施的规划还不到位。《条例》实施后整个青原区采砂范围只剩下“一区一点”,即赣江芳洲采砂区和华能砂场装运点,并且按规定还要供应市里、井开区及其他县的有关重点工程用砂,导致砂石供应极其紧张,尤其是富滩以上乡镇的群众买砂难且价格贵,当地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区政府在富水河中上游增设一个采砂区和装运点。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依法、有序、科学开展,实现既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又保障辖区内的砂石正常供应,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在河道采砂管理中职责。一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和针对性。重点对河道采砂收归国有统一经营、砂石资源不可再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宣传,争取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河道采砂新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共同维护我区河道采砂的良好秩序和法治环境,努力探索河道采砂管理的治本之策。要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从严落实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深入推进水利部门与城管执法协作,明确职责权限,共同维护采砂秩序和运销市场。三要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采、运、销各个环节的“砂霸”行为应从重打击。四要落实政企分开、执法监管与开采经营分离的要求,既严格监管,又依法经营。

(二)要强化资源和生态保护,科学合理编制和修订采砂规划。区政府应站在既要坚持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加快对我区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建议在组织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富水河采砂规划,在富水河中上游规划并启动建设一个新采砂区和装运点,以缓解青东公路沿线乡镇尤其是富水河沿岸村民和重点工程、公益事业项目用砂难的局面。

(三)要突出综合施策,依法规范沙砂采运行为。面对当前我区的河砂市场现状,区政府要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河道砂石的“采、运、销”为抓手,以降低用砂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严格依法行政,以确保我区河道采砂行为规范有序。一是要鼓励发展机制砂石等替代材料,开辟河道采砂备用补给渠道,充分利用采砂弃料、建筑废料进行加工,生产替代砂石,以满足和弥补市场需求。二是要大力整治和规范砂石运输市场,严格落实“以需定销”政策,尤其是对城区居民装修用砂实行砂石运输配送制,直供到户,防止中间环节肆意扰乱市场,以维护用砂秩序,平抑市场价格。与此同时要加大外运外卖稽查力度,保证区内重点项目和民生用砂需求。三是要加快在建的河东华能标准化砂场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功能配套,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修建进出砂场的道路,增加采、装设备,平整停车场地,配建好地磅、门禁系统等设施,确保早日为用砂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