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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

审议意见


人民检察院: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多次专项监督活动,对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如公益诉讼工作力量不足、公益诉讼社会氛围不浓、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等。经会议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区检察机关虽然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一定的宣传,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检察机关配置职权知晓度不高的问题,群众及部分行政机关干部对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不配合、不参与,不利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推进。建议区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加大对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学习、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等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营造政府认可、部门认同、社会认知、群众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认识,强化配合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既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大力支持。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突出工作重点,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交通局一道,针对富滩煤矸石场偷采偷运、矿山修复、粉尘污染和超载超速进行整治,行使好检察机关的新职权,树立新权威。

(三)完善程序,强化保障

由于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尚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也未建立规范的检察建议落实机制,建议区人民检察院尽快完善相关程序,有效解决检察建议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区财政部门要将公益诉讼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基本保障。